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第一百五十條規(guī)定: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,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(如:隔爆水槽)。安設隔爆設施的目的是減輕瓦斯、煤塵爆炸的災害程度、控制災害范圍。
隔爆水槽是一種為預防煤塵爆炸控制煤塵爆炸災害擴大,隔絕煤炸傳播阻止可燃氣體、煤塵爆炸傳播的盛水的倒梯形脆性塑料槽。隔爆水槽的作用是為預防煤塵爆炸控制煤塵爆炸災害擴大,保證第一個采區(qū)內的煤和半煤巖,掘進面的上下出口,有足夠的水量,以防止瓦斯、煤塵爆炸事故擴大,隔絕煤炸傳播阻止可燃氣體、煤塵爆炸傳播的盛水的倒梯形脆性塑料槽。
隔爆水槽按布置方式分為:集中式與分散式兩種
采掘工作面的集中式隔爆水槽要及時移動,保持首列隔爆水槽距工作面的距離在60—200米范圍。集中式水槽排間距為1.2米,集中式水槽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,不得小于如下值:主要隔爆水槽400L/m2,輔助隔爆水槽200L/m2。
分散式隔爆水槽只能用作輔助隔爆水槽,首列分散式水槽與工作面距離保持30-60米 。分散式分槽沿巷道分散布置,兩個袋組的間距為10-30m,分散式的槽區(qū)長度不小于200m,分散式水袋槽的水量按槽區(qū)所占巷道空間體積計算;不少于1.2L/m2。
隔爆水槽距離頂梁(無支架時為頂板),兩幫(柱)的間隙(縱向投影)不得小于100mm,:隔爆水槽組內的各排水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;棚區(qū)的巷道需要挑頂時,其斷面積和形.應與其前后各20m長度的巷道保持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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